今天我們來了解一下GB/T 3836.2—2021標準中附錄D對作為Ex元件的空隔爆外殼的技術要求。對空隔爆外殼進行認證的目的是使隔爆外殼的制造商在不確定內裝元件時可以取得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便使第三方可利用此外殼,在取得完整設備的認證時,不需要重復標準中對隔爆產品要求的全部型式試驗。
(一) 證書持有者應保證
Ex元件外殼的結構參數與認證圖紙文件完全一致;需要進行的出廠過壓試驗和滿足證書中包含的全部限制條件。
(二) 技術要求
1.Ex元件外殼基本上是正方形、長方形或橫截面錐度不超過10%的圓筒形的簡單幾何形狀。(簡單幾何形狀是指:主要尺寸與任何其他主要尺寸之間的比值,I類、IIA類、IIB類不超過4:1,IIC類不超過2:1);
2.旋轉電機的外殼不作為EX元件外殼進行評定;
3. Ex元件外殼應具備適當的措施和足夠的位置安裝內部元件(設計適當的安裝孔和安裝板);
4.第三方不應在Ex元件外殼上再鉆孔(不論機械/電氣用孔、不論通孔/盲孔,均不允許),證書上另有規定時除外;
5.對于I類、IIA類、IIB類Ex元件外殼,參考壓力應根據GB/T 3836.2—2021第15.2.2規定進行測量,進行試驗的樣品須進行如下修改:當主要尺寸(長、寬、高)比例不超過2:1時,不對樣品進行修改;對于其他所有允許的結構,需要在外殼內另外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積的80%,隔板應防止在主軸線的2/3處,且與次軸線平行。隔板應適當的重現外殼的橫截面。
對于IIC類Ex元件外殼,參考壓力應根據GB/T 3836.2—2021第15.2.2規定進行測量,在外殼內放置一隔板,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積的60%,隔板應放置主軸線的2/3處,且與次軸線平行。隔板應適當的重現外殼的橫截面。當需要用隔板來處理樣品時,點燃源和壓力記錄裝置應放在隔板兩側,同時測量;
6.對于Ex元件外殼進行過壓型式試驗的樣品的開孔數應為最多允許的開孔數,孔的尺寸也應為允許的最大尺寸。試驗壓力為1.5倍的參考壓力,參考壓力應根據GB/T 3836.2—2021第15.2.2規定在空外殼上測量,所有引入口都用適當的方法封堵。
如果以4倍參考壓力的靜壓進行了規定的型式試驗,就不需要進行例行試驗(焊接結構的外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進行例行試驗)。
例行試驗應采用下述方法之一進行,在Ex元件外殼內部和外部用GB/T 3836.2—2021第15.2.2(測定爆炸壓力)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在1.5倍的大氣壓下進行爆炸試驗,或用至少350kPa的壓力進行靜壓試驗,但不小于1.5倍參考壓力;
7.外殼應按GB/T 3836.1的Ex元件標志要求進行標志,但應在內部且不必為永久性。Ex標志字符串不應標志在外部。只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外殼標識信息(如型號或序列號)可標志在外殼外部。標志不必為永久性。如果Ex元件外殼的制造商也是整個設備認證的持有者,則該標志可省略,且在證書的限制條件中指出;
8.關于設備外部標志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T 3836.1—2021的通用規定;
9.應在Ex元件外殼的證書中增加以下限制條件:
(1)孔的最大數量、最大尺寸及其位置應直接說明或參考圖紙;
(2)內部不應使用充油型斷路器和接觸器;
(3)超出-20℃~+40℃的工作溫度范圍以及觀察窗的工作溫度范圍(如涉及);
(4)如果上述第7條適用,指出Ex元件外殼制造商將是相關設備證書的唯一持有者;
(5)對于I類、IIA類、IIB類Ex元件外殼: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20%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內裝元件可隨意布置。如果每一區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mm長的空間,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域可以合并計算;
(6)對于IIC類Ex元件外殼: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40%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內裝元件可隨意布置。如果每一區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5mm長的空間,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域可以合并計算。
參考文獻
GB/T 3836.2—2021《爆炸性環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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