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聚合是一種或幾種小分子化合物變成大分子化合物(也稱高分子化合物或聚合物,通常分子量為104~107)的反應,涉及聚合反應的工藝過程為聚合工藝。聚合工藝的種類很多,按聚合方法可分為本體聚合、懸浮聚合、乳液聚合、溶液聚合等。
二、危險特性
三、反應類型
放熱反應。
四、重點監控單元
聚合反應釜、粉體聚合物料倉。
五、典型工藝
六、安全風險管控要求
1、聚合工藝應按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并結合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過程危險性分析結果,針對反應溫度、壓力、引發劑流量,聚合單體流量、攪拌電流(速率)、冷媒壓力等重點工藝參數,設置具有遠傳記錄、超限報警功能的在線監測裝置;
2、聚合工藝應按工藝生產和安全的要求,設置溫度的高、高高報警,高高報警值與冷卻、進料聯鎖,反應溫度超限時自動切斷進料,適時開啟冷卻。反應釜內攪拌系統故障時應能自動停止加料;
3、聚合反應器液相應設置雙溫度計;對于有氣相冷凝設施或非常壓反應的聚合工藝,應設置氣相溫度計;反應系統存在易堵塞工況的,還應設置雙壓力檢測;
4、聚合反應冷卻循環水應設置備用泵;
5、聚合工藝應根據反應和物料危險性,在風險辨識與評估基礎上,合理選用超溫超壓應急措施(如緊急冷卻、聯鎖泄壓、加入終止劑、傾瀉排放、安全泄放等),除安全閥等安全泄放設施外的應急措施應能遠程控制;
6、聚合工藝采用傾瀉排放系統作為超溫超壓應急處置措施時,應設置專用的事故應急釜(槽)。事故應急釜(槽)應根據物料特性,選擇合適的措施,如冷卻、攪拌、終止劑投加等,且應實現遠程監測與控制。泄放物料有燃燒、爆炸風險時,事故應急釜(槽)應設置在安全區域;
7、聚合工藝的生產運行和操作還應符合聚合工藝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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