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部接地
應在防爆電氣設備內部電路連接件旁設置接地連接件。不要求接地的防爆電氣設備(如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防爆電氣設備),或不需要附加接地的防爆電氣設備,則可不設內接地連接件。
二、外部等電位連接
防爆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設置輔助的等電位導體外部連接件,但防爆電氣設備設計成以下結構時除外:①通電時可移動且通過裝有接地芯線或等電位聯結導體的電纜供電;②安裝時僅采用不要求外接地連接的布線系統,例如:金屬導管或鎧裝電纜。制造商應按照GB/T 3836.1—2021《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的標志要求》第30章的規定在使用說明書中提供在上述①或②條件下安裝所要求的任何接地或等電位聯結的詳細說明。
三、保護接地導體連接件的尺寸
保護接地(PE)導體連接件應至少能與表1所示截面積的一根導體有效連接。電機保護接地(PE)導體連接件應符合GB/T 755—2019《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表1 保護導線的最小截面積
四、等電位連接導體連接件的尺寸
防爆電氣設備外部的等電位(EP)聯結件應能與截面積不小于4 mm2的導體有效連接。當該連接件也用作保護接地連接,表1的要求適用,但截面積至少為4 mm2。上一篇: 石油儲罐區主要安全隱患與事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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