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建設,深化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強化信息技術支撐能力,根據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財企〔2015〕22號),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組織開展2017年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兩化融合類)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財企〔2015〕22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國制造2025河南行動綱要的通知》(豫政〔2016〕12號);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6年信息化推進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6〕20號);
(四)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產業融合創新推進2016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豫工信產融〔2016〕119號)。
二、支持方向和重點
(一)兩化融合
1. 支持工業企業數字化生產線、智能車間、智能工廠建設,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智能倉儲建設項目;
2. 支持工業企業服務型制造個性化定制、產品遠程監測管理、工業企業電子商務集成應用項目。
(二)信息技術綜合應用平臺
1. 支持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綜合應用平臺建設項目;
2. 支持工業行業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項目。
三、資金規模和安排原則
2017年先進制造業專項資金(兩化融合類)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統籌安排。
各市、縣資金規模安排依據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工業主營業務收入、利潤和工業增加值增速3項指標,按照因素法加權計算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資金安排規模;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按照資金安排規模的200%申報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將按照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上報項目順序依次安排項目評審和資金支持,并根據項目評審情況,對項目實際資金安排規模在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之間適當調劑。
四、支持方式
采取事后獎補方式,對企業(項目)直接進行補助,其中:
(一)兩化融合項目。補助額度為不高于項目已完成的設計、研發、生產、檢測、監測等設備采購,軟件采購和技術投資(以協議和發票為準)的30%,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完成投資計算區間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信息技術綜合應用平臺項目。補助額度為不高于項目已完成的平臺建設和升級改造、軟件和硬件配置、網絡接入等投資(以協議和發票為準)的30%,單個項目補助資金一般不超過1000萬元。完成投資計算區間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五、申報條件和材料
(一)申報條件
1. 在河南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及會計信用、納稅信用、銀行信用良好;
2. 申報項目符合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重點;
3. 生產經營或業務開展情況良好;
4. 必須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報送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和有關信息;
5. 近3年沒有因財政、財務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的處理處罰;
6. 項目形象進度達到70%以上。
(二)申報材料
1. 項目申請表(見附件3);
2. 項目申報書(見附件4);
3. 法人營業執照;
4. 項目申請說明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見附件5);
5. 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土地證或用地預審意見或土地、房屋租賃協議;項目環評批復文件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豁免證明;
6.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5年度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帶驗證碼);
7. 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6年截至9月30日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帶驗證碼);
8. 項目購置或租賃設備、軟件、技術、服務等清單、合同、發票、記賬憑證等;
9. 項目其他輔助證明材料(包括技術成果鑒定書、檢測報告、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或其他技術證明材料等);
10. 企業對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并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簽字)。
六、工作程序和時間節點
(一)組織項目申報
1. 企業自愿申報。申報企業(單位)根據申報指南,向所在縣(市、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提交項目申報材料。省屬企業(單位)向所屬地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部門進行申報;
2. 部門逐級審核。按照逐級審核上報原則,縣(市、區)與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全部項目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
3. 部門聯合上報。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資金安排規模,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進行排序,并聯合行文將匯總表(見附件2)上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各2份);同時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產業融合辦公室(2份),電子版發送至郵箱。報送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30日。
(二)組織項目評審
省工業和信息化委、省財政廳共同組織項目評審。
1. 專家評審。由行業專家、財務專家組成專家評審組;行業專家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推薦,財務專家由省財政廳從專家庫中抽取。
2. 依序評審。專家評審組根據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資金安排規模,對各市、縣上報項目依次依序進行評審,依次遞補,直至該市、縣所有項目評審完畢、仍有富余資金規模的,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統籌安排調劑。
3. 評審內容。專家評審組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上報的項目材料進行評審,出具專家評審意見,提出擬支持項目名單和資金支持額度。
4. 組織公示。擬支持項目名單在省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網站統一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三)下達資金計劃
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提出資金分配建議,省財政廳按程序報批后,下達資金計劃并撥付資金。
七、有關要求
(一)優先支持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國家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國家互聯網與工業融合創新試點企業,省級智能制造車間、智能制造工廠試點,省級“互聯網+”工業創新示范企業;
(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形成合力,嚴格把關,共同組織好項目申報和審核工作;
(三)各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項目調度管理機制,做好項目監測和服務,及時通報項目建設情況;各級財政部門要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監督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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